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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區財政科技資金“先投后股”支持科技成果轉化試點工作方案申報條件流程和獎補征求稿整理如下,加快推動以顛覆性技術和前沿技術催生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進一步支持硬科技賦能金牛區“3+4+N”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培育新質生產力。需要咨詢了解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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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點安排
(一)運行模式。
1.“先投”階段:由區財政局、區科技局發起設立資金池,以科技項目形式投入企業,并約定后續轉股條件及占股比例。
2.“后股”階段:由區屬國有公司充分匹配現有基金資源,以股權投資形式承接“先投”階段成功轉化的項目股權,對項目進行持續扶持。待接續基金完成投資后,由企業按原值返還“先投”階段獲得的財政資金。
(二)資金來源?!跋韧逗蠊伞钡馁Y金來源于區財政預算安排的財政科技資金、中央、省級和市級下達我區的財政科技資金以及上述兩項資金收回資金、投資收益及其他增值收益等。設立金牛區“先投后股”專項資金池(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池”),區財政局首期安排不低于2000萬元資金,后續每年視情況安排不低于1000萬元資金,總體不高于5000萬元資金。
(三)實施步驟
1.謀劃啟動(2025年9月底前):印發成都市金牛區財政科技資金“先投后股”支持科技成果轉化試點工作方案。
2.適度拓面(2026年6月底前):篩選3-5家企業開展第一批試點,根據試點實施情況修訂方案,進一步推廣試點范圍,
3.復制推廣(2027年6月底前):總結經驗路徑,形成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先投后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4.逐步退出(2028年12月底前):力爭若干目標企業進入自我發展階段,引入社會資本,形成財政科技資金逐步退出條件。
二、支持對象及標準
(一)支持對象。
“先投后股”重點支持金牛區“3+4+N”現代化產業體系領域,已走出實驗室、尚未走向生產線階段的下列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1.獲得市級“先投后股”資金支持的項目優先支持;
2.大院大所及鏈主企業孵化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優先支持;
3.納入市級招商引智重大項目的項目;
4.“科創天府·智匯蓉城”“校企雙進·找礦挖寶”等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對接項目;
5.“蓉漂”等重大人才計劃入選者的成果轉化項目;
6.國家創新中心、天府實驗室等國省重大創新平臺“沿途下蛋”成果轉化項目;
7.市級以上中試平臺孵化的項目;
8.全國顛覆性技術創新大賽等重大創賽獲獎創業項目;
9.建圈強鏈鏈主企業、隱形冠軍企業孵化培育的產業鏈上下游項目或上市龍頭企業高管離職創業項目;
10.清科投中排名前20的國內外頂尖投資機構推薦的創業項目;
11.國家省市重大科技計劃產出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12.QS排名前100名海外院校、中國“雙一流”高校在金牛區合作共建的新型研發機構孵化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13.QS排名前100名海外院校、中國“雙一流”高??萍紙F隊在金牛區成立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的項目。
(二)支持條件
1.面向在金牛區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初創型科技企業,申報時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以項目核心團隊作為申報主體且申報時尚未在我區行政區域內完成注冊登記的,須在簽訂項目立項協議3個月內設立企業;
2.項目核心團隊在項目承擔企業中持有的股權比例合計不低于30%。項目核心團隊是指項目承擔企業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技術負責人或其他可對企業決策產生重要影響的成員,且至少有1人符合金牛區A/B/C/D類人才認定標準;
3.項目承擔企業實繳出資金額原則上不低于財政資金支持總額的30%;
4.項目核心團隊應具備與項目相關的科研與產業化能力,知識產權權屬明確,無重大違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誠信記錄,未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無影響項目實施的未決訴訟;
5.項目符合金牛區產業發展規劃,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6.項目承擔企業(團隊)未獲得外部股權投資機構投資;
7.滿足其他情形要求的條件。
(三)支持標準
1.“先投”階段:單個項目財政資金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含);對于重大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支持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30%。
2.“后股”階段:對達到轉股條件的項目,接續基金除按照約定條件承接轉化的股權,可按市場化原則對優質項目額外追加投資,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支持周期?!跋韧逗蠊伞表椖恐С种芷谠瓌t上不超過11年。其中,“先投”階段對企業的支持周期最長不超過3年,“后股”階段對企業的持股周期最長不超過8年(含不高于2年股權轉化期)。
(五)轉股方式
1.轉股條件: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獲得風險投資機構投資;(2)獲得接續基金投資;(3)被其他企業收購;(4)企業“先投”階段累計營收達到500萬元;(5)達到項目協議約定的其他轉股條件。
2.轉股數量:轉股條件為“獲得風險投資機構投資”的,財政科技資金按照市場同價轉股;其他轉股條件的,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估值方式與項目承擔企業協商確認股權比例,原則上占股比例不超過20%。
3.資金返還:對達到轉股條件的項目,在接續基金對企業實施轉股后,企業按原值返還“先投”階段獲得項目財政支持資金。
三、職責分工
(一)區科技局
1.負責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工作;
2.負責組織“先投后股”項目評審、公示、立項、驗收、核銷等工作;
3.編制“先投后股”資金預算;
4.負責專項資金撥付;
5.負責“先投后股”項目的監督管理。
(二)區財政局(區國資局)
1.負責“先投后股”專項資金池的設立及管理運行;
2.負責“先投后股”資金預算的審批、安排和下達;
3.負責對“先投后股”資金的整體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核;
4.負責指導和監督區屬國有公司建立適應“先投后股”業務工作需要的專業人員、內部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機制等。
(三)產業園區、行業主管部門及各街道
1.負責項目挖掘、儲備及協助申報工作。
(四)區屬國有公司
1.配合區科技局開展“先投”階段的項目挖掘、盡調考察、項目評審、項目簽約、轉股條件確認等工作;
2.負責派員參加區科技局組織的專家決策;
3.負責對達到轉股條件的項目通過接續基金實施投資,并開展投后管理、投后賦能、股權退出等工作;
4.定期向區科技局匯報被投項目運作情況。
四、工作流程
(一)項目挖掘階段
1.設立專項資金池
區財政局會同區科技局設立金牛區“先投后股”專項資金池,納入區科技局年度預算管理,實行??顚S?。
2.建立項目儲備庫
通過常年申報與推薦相結合方式組織項目,重點聚焦“大院所、大平臺、大賽事、大企業、大機構、大項目”,與國內外高校院所、新研機構、中試平臺、實驗室、投資機構、鏈主企業等建立多元化項目挖掘渠道,持續挖掘和儲備優質科技創業團隊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二)項目立項階段
3.常年項目申報
“先投后股”項目申報采取常年申報的方式,滿足本政策要求的項目申報單位在政策有效期內可常年申報。
4.項目評審
區科技局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和區屬國有公司不定期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盡職調查、綜合評審,出具評審意見和資助建議,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初審
區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通過符合性審查的項目進行評價,通過項目路演、專家評審等方式,主要圍繞申報項目的技術先進性、團隊合理性、市場潛力等維度進行評估論證。專業機構出具論證意見后,區科技局聯合區屬國有公司,根據論證意見確立盡調考察項目名單。
2)盡調調查
對納入盡調考察名單的項目,由區屬國有公司牽頭開展盡職調查并形成盡調報告。盡職調查重點關注企業:
(1)項目團隊背景、配置合理性;
(2)項目技術先進性;
(3)項目所在行業市場需求強烈程度;
(4)項目是否符合金牛區產業支持導向。
3)綜合評審
區科技局聯合區屬國有公司,組織包括技術專家、行業專家、投資專家等在內的不少于5人專家組,對通過盡調的項目進行投資表決。五分之四以上的專家同意即表決通過。區科技局將綜合評審意見,報分管區領導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審定,確定擬資助項目名單并組織開展公示。
5.立項簽約
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區科技局、區屬國有公司、項目承擔企業(單位)簽訂項目立項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項目內容、資助金額及方式、實施周期、股權轉化及退出、重大事項事前報告、違約責任等事宜,完成項目立項。
(三)項目實施階段
6.資金撥付
項目完成簽約后,按以下方式撥付財政支持資金:
項目資金低于100萬元(含)或執行期少于1年(含)的,一次性全額撥付;
項目資金達100萬元以上或執行期1年以上的,分兩期撥付:首期撥付50%;中期評估通過后,再撥付剩余50%。
7.項目實施
項目承擔企業(單位)按照協議約定,開展技術攻關、產品研發、成果轉化及市場推廣等工作。區科技局按照《成都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成科字〔2025〕47號)對項目研發情況和開展情況進行動態跟蹤服務管理,協調各相關部門,提供成果對接、融資、人才等多方位要素保障服務。
8.中期評估
區科技局按照立項協議約定中期評估節點,組織開展項目中期評估,評估通過且項目承擔企業(單位)自籌資金全部到位后,撥付剩余50%財政支持資金。項目承擔企業(單位)可根據科研進度,提前提出中期評估申請。
對進度嚴重滯后或難以達到預期目標的,區科技局將取消后續資助,項目剩余資金原渠道退回。
9.項目驗收
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項目實施到驗收期3個月內,由項目承擔企業(單位)提出結題驗收申請,項目承擔企業(單位)可根據項目進度,提前提出結題驗收申請。區科技局組織開展項目驗收,驗收結果分為“通過驗收”和“不通過驗收”:
(1)通過驗收。按期保質完成項目立項協議約定的主要任務和指標并符合項目驗收標準,且數據真實、完整、有效的,可通過驗收。通過驗收的項目準予結題并進行項目核銷,項目專賬若有結余資金的原渠道返還;
(2)不通過驗收。首次驗收通過的項目,應向區科技局申請延期,項目延期原則上只能申請1次,延期時間最長1年。延期后驗收仍不通過,驗收結果為“不通過驗收”,項目結余經費按原渠道返還,其項目承擔企業(單位)納入金牛區政策申報重點關注名單,原則上3年內不得推薦承擔上級科技項目。
對于項目實施期內,項目達到轉股條件的視為項目“通過驗收”,不再組織形式上驗收。
10.項目變更、撤銷與終止
(1)項目實施期間需變更的項目項目實施期間,項目協議內容原則上不做調整。有不列情況之一的,項目承擔企業應當及時向區科技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同意后可準予撤銷并進行項目核銷:
1)因發生諸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流行病等不可抗力事件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的;
2)因關鍵人員死亡、重大傷殘、出國(境)長居定居、工作調動等原因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且無替代人選或替代人選不滿足本方案規定的;
3)項目承擔企業發生解散、清算、破產等重大經營變故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的;
4)項目關鍵技術已由他人公開,且市場已發生重大變化等情況;
5)其他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的情形。
對于撤銷的項目,項目專賬結余資金應原渠道退回。
(3)因主觀惡意等需強制終止的項目
項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區科技局啟動項目終止程序。
項目承擔企業全額退回“先投后股”財政支持資金:
1)資金撥付至項目承擔企業3個月以上,企業未開展《項目合同書》約定的實質性業務的;
2)項目承擔企業或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剽竊他人科技成果,被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敗訴的;
3)項目承擔企業達到項目協議約定的轉股條件,拒絕進行轉股的;
4)項目相關知識產權發生糾紛或侵權,被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敗訴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的;
5)項目承擔企業或企業負責人通過惡意抽逃資金、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的;
6)其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的情形。
對于強制終止的項目,區科技局按照《成都市科研失信行為記錄暫行規定》對項目承擔企業和項目負責人進行處置。
(四)股權轉化階段
11.股權轉化
項目達到轉股約定條件時,區屬國有公司按協議完成股權投資轉化。接續基金將轉股對應的投資款撥付給項目承擔企業,項目承擔企業收到該資金后再全額返還“先投”階段獲得的項目支持資金。轉股后持股公司不作為項目第一大股東,不直接參與企業日常經營。
公眾號政策超市
項目達到的轉股條件為獲得外部股權投資的,財政資助實到資金按市場同價轉化為股權數量;項目達到的轉股條件為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轉化為相應股權數量。項目增資擴股時,國有股權同比例稀釋。
(五)轉股后管理階段
12.投后管理
持股公司按照國資管理相關要求,動態開展持股管理、風險防控等投后管理工作,定期監測項目運行情況。
13.退出管理
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股公司可按照法律法規及股權投資協議約定,通過股權轉讓、其他股東回購以及清算等方式實施股權退出。
(1)項目承擔企業(單位)在新三板掛牌、上市。
(2)企業實現預期的盈利
(3)項目合同或股權投資協議約定的其他條件。
14.損失核銷
觸發止損(違法、政策變化、重大經營變動、其他風險)提前退出,報專班審定。項目出現股權投資損失但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政策規定、程序合法、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的,免予追究行業主管部門、區屬國有公司和相關人員責任,由區屬國有公司依法依規進行損失核銷,核銷后若有結余資金退回“先投后股”資金池。
六、保障措施
(一)資金保障。“先投”階段的科技項目資金納入區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預算并單獨安排,首期投入財政“先投”資金2000萬元,可根據項目推進情況動態調整。
(二)信息報送。項目承擔企業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先投”階段,每季度向區科技局提交項目運行情況報告、財務報表,在年度結束后向區科技局提交項目年度運行情況報告、審計報告等?!昂蠊伞彪A段按接續基金相關要求執行。
超市
(三)免責機制
1.盡職免責機制
“先投后股”項目工作應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全面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原則,對于按程序研究確定的立項項目,不得以項目損益作為業務主管部門、受托管理機構、國有投資平
關人員的考核依據或責任認定依據。
2.盡職免責情形
在“先投后股”項目實施過程中,對于涉及責任問題的情形,若符合以下規定的,可對相關主體和人員予以免責,且對相關主體和人員不作負向評價:
(1)未違反法律法規、黨紀黨規和國資監管制度的禁止性規定;
(2)法律法規、黨紀黨規和國資監管制度沒有明令禁止或雖沒有明確規定但符合中央、省級和市級決策部署精神;
(3)未違反省市區產業發展規劃;
(4)符合“先投后股”項目資金扶持方向和要求;
(5)立項決策等相關程序符合本細則規定;
(6)未謀取個人私利;
(7)對于探索創新、先行先試中出現的失誤,主動采取措施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
前款所稱的不作負向評價,具體包括:
(1)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可以在考核上不作負向評價或者經認定后不納入考核范圍;
(2)提拔任用、交流輪崗、職級職稱晉升等不受影響;
(3)評優評先不受影響。
(四)容虧機制。區財政局牽頭,聯合區紀委監委、區審計局等監督部門共同針對參與“先投后股”項目的接續基金制定專項盡職免責相關制度,落實容虧機制。盡職免責流程應遵循基金投資運作規律,容忍正常投資風險,不以單個項目或單一年度盈虧作為考核依據,接續基金直投單項目最高允許出現100%虧損。同時,接續基金將遵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管制度,建立投資決策和風險約束機制,加強風險管理,切實防范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接續基金在“先投后股”項目整體投資損失容忍率80%(含)以內的,對相關人員不予追責,在投資損失容忍率以上的,啟動盡職免責工作程序。
(五)資金監督管理。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按照企業先行投入,財政按協議約定匹配予以保障,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虛報、套取、冒領、貪污、挪用、截留。項目承擔企業(單位)應嚴格按照《成都市市級財政科技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成財制〔2025〕8號)相關規定確定項目經費開支范圍,依法主動接受審計、監察、財政、科技等部門的監督監察。對以弄虛作假等手段套取專項資金以及擠占挪用截留專項資金等違規違法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附則
(一)方案解釋
本工作方案由區科技局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在“先投后股”工作推行過程中,如遇本工作方案未明確規定的事項,由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共同研究解決。
(二)方案有效期
本工作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區科技局和區財政局可根據試行情況和效果,適時對本細則進行修訂完善,方案施行期間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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